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成绩提出方案,报省招委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时我中心原则上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依照考生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
除艺术、体育类考生外,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划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按照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没有进行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录取时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奖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对口专业学习,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录取照顾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地级市)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省直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52个贫困县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单位在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者。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4.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八、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招生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要做好复查工作,在报到注册时要交验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我中心备案。
九、各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将我中心《山西省成人高校录取新生政治思想鉴定表》(可在网上下载后复制)一并发给学生,由考生所在单位 (没有单位的由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此表的要求,认真填写、签字盖章后密封。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山西省成人高校录取新生政治思想鉴定表》报到,对没有进行政审的考生一律不得接收报到。
十、报考脱产班的新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负责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需要取消入学资格的报我中心备案。
十一、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址:WWW.SXKSZX.CN(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可上网查询)。